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和《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市监规〔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市市场监督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奖励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同时应满足制定或修订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且仍在执行的。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所辖行政区域内企业,并组织企业申报。
(二)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性质认定、申报材料等信息进行审核。按照审核结果提出拟补助名单。拟补助企业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务于3月31日前将《哈尔滨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哈尔滨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申报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各2份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rjq0451@126.com)。
(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确保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对获得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除追回奖励补助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梁仙玉;联系电话:84887942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