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会展企业:
为全面落实《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哈政办规【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发挥会展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更好发展,根据哈尔滨市会展业办公室工作安排,经认真研究,就2021年全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展览、会议项目申报补贴资金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01日-2021年12月07日。
二、申报主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从事展览、会议活动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机构。
三、申报范围:
1、2021年全年度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国际性、国家级、区域性(含本地)的各类展(博)览会项目。
2、2021年全年度在哈尔滨市辖区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学术水平较高且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国际性、国家级的专业会议项目。
四、申报条件、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
2、申报材料全面、真实、完整、详实、准确;
3、无严重失信行为;
4、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处分处罚。
(二)项目审核和评审:
由市会展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接收、验收、审定,组织专家评审。
(三)监督和责任追究:
1、评审结果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执业,客观、公正、独立地出具评审结果。
2、申报单位因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查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在展会期间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疫情传播等造成负面影响、严重后果的,经专家评审后取消奖补资格;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除取消其奖补资格、追缴专项资金外,并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五、申报材料:
(一)展览类项目:
(1)项目申报表和项目验收表(附件2)、详见《哈尔滨市申请(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展览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
(2)承诺书(附件3);
(3)证明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4)展馆租赁合同、与场地租赁合同对应的场租费发票、项目费用结算清单等,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相应原件留存备查;
(5)项目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和批准文件(公安、消防等部门)和项目绩效总结报告书(报告书中须载明项目总投资、会展企业收入、展商数量、展位数、展览面积、参会人数、交易合同金额、本地举办届数等统计数据);
(6)现场展位平面图及对应的企业参展合同、确认书(要求:能够清晰体现参展商名称、实际展览面积、对应展位号);参展合同或确认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参展企业公章或参展企业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原件以备核实。)
(7)必要的活动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或证明文件;以证明展览面积或展位数量。
申报引进举办的国家级以上项目的单位,还须提供:
①主办方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
②省外参展商(企业)名录、相关的比例数等证明文件;
(8)若符合服务业企业入统标准的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若存在可能重复领取补贴的情形,申报企业需提供未领取其他有关单位补贴的证明,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二)会议类项目:
(1)项目申报表和项目验收表(附件2)、详见《哈尔滨市申请(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会议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
(2)承诺书(附件3);
(3)证明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4)会议主办方邀请函(必要材料)、会议通知或与主办方签署的委托协议,会议日程安排表;
(5)会议场所租用协议及实付租金发票;
(6)参会人员和省外参会人员名单(注明:省内外参会人员比例)等佐证资料(如:会议签到表);
(7)参会人员宾馆酒店入住情况明细(花名册)、住宿流水(单、标间、房间类型有标注)、会议项目结算清单(上述材料须由宾馆酒店盖章);
(8)必要的活动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或批准、证明文件;
(9)项目工作方案和项目总结报告书(报告书中须载明会议召开具体时间、投入资金额度、参会人员、租赁会场面积、省外参会人数、本地举报届(次)数等统计数据)。
(10)若存在可能重复领取补贴的情形,申报企业需提供其他有关单位不参加本次补贴的证明,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六、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报材料目录并如实填写。(注:网站http://www.harbin.gov.cn )
2、申报单位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报时间内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三方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不予补贴。第三方机构接收材料后一次性告之申报单位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骑缝章。提交材料的原件应留存备查。请申报单位配合做好审验工作。
3、申报材料应一次性交齐,如经同意,可以补交材料,补充材料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并保证其有效性、真实性。
4、经第三方机构确认后,在验收表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并出具申报企业初审表作为项目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注:因特殊原因,拟定于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举办的会议类项目及展览类项目,需在申报时间内先行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待项目实际举办起7日内,另行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结果:
哈尔滨市会展业办公室依据第三方机构及专家评审小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审核确定申报结果,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审批并实施发放。
八、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原则上由承办单位申报,多个承办单位的须由主要承办单位申报,并出具其他承办单位放弃申报声明。
2、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或经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列入补贴资金范围。
3、申报补贴资金的项目,展览项目的展期须达到3天(含)以上;会议项目的会期须达到2天(含)以上。
4、与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展览主题、展览范围不符的展位,原则上不计入展览补贴面积和数量;对于展位拼凑、现场杂乱、管理较低、资料不实的项目,不给予资金补贴。
5、其他未确定或在实际中有异议事项,由专家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哈尔滨市会展业办公室
联系人:郑鑫伟
联系电话:86772319 手机:18646307778
联系人:王文斯
联系电话:86776712 手机:18686748585
2、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镛律师 电话:17604504691
联系人:范晓伟律师 电话:13944121406
申报材料指定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道西大直街241号,邮政编码150080 ,收件人:陈镛、范晓伟。
特此通知。
附件1:《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项目申报表、验收表.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 4:《哈尔滨市申请(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展览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docx
附件5:《哈尔滨市申请(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会议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docx
附件6:展览项目调查表.docx
附件7:会议项目调查表.docx
附件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docx
哈尔滨市会展业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