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和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黑科联发〔2021〕35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请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针对区域主导产业、优势特色等组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重点围绕科技招商转化落地、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国家粮食安全、黑土耕地保护、乡村特色产业等方面组织申报项目。 

  二、任务分工和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征集、评审及推荐哈尔滨市区域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获得支持项目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立项合同,并负责项目绩效、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企业牵头申报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由其所在的各区、县(市)工信科技局会同本级财政局负责组织征集、推荐和提出2022年度绩效目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由校所直接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推荐,并提交申请书和绩效表。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1月17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推荐函、申请书和绩效表扫描件,邮箱:5925717@qq.com。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采取线上方式填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按照申报类别填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后,提交上传到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审核签署意见,于2022年1月17日前提交至推荐单位(市科技局),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哈尔滨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面向区、县(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项目支持资金额度50-100万元。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项目负责人非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三)申报主体为企业,且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应符合企业承担项目数量界定条件: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或研发人员超过50人,可同时承担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或研发人员超过100人的,可同时承担3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研发人员超过150人企业可同时承担4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单位除需满足承担项目数量界定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企业研发经费界定条件:自主或联合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度不得低于申请中央引导资金额度;通过技术交易获得的科技成果,实际交易额应不低于10万元。

  (五)同一企业本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配套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中央引导资金。已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额度须能够同时满足配套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提示: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四、联系方式

  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处:关明龙82363446、13349516696 

  附件: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推荐函(区县).docx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推荐函(校所).docx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请书.doc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